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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华中师范大学音乐舞蹈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

来源:华中师范大学 2015-3-6 11:12:10

2015年华中师范大学音乐、舞蹈专业招生考试考生须知
一、请考生凭准考证、二代身份证,严格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前来候考,过时不候,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将视同弃考,并予以公示;
二、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,不得携带照相、摄像、录音器材入场,如有发现,将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进行处理;
三、我校采取电脑随机编组入场,考生入场侯考期间不得擅自离开,点名未到者将取消入场考试资格;
四、编组入场后,务必听从带队老师安排,不得随意调换顺序,不得擅自离队,如因擅自离队造成缺考的,责任由考生自负;
五、考生入场后不得大声喧哗,进入考场后,除演唱或演奏外,不允许发出其它指示类声音(如自报姓名、谢谢、咳嗽、跺脚等);
六、声乐、钢琴、器乐初、复试中,考生一律背谱演唱(演奏);
七、初试、复试期间声乐科目考试时考生一律自带CD伴奏光碟,器乐科目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或CD伴奏光碟,考点不提供钢琴伴奏;音乐表演三试考生可自带钢琴伴奏;
八、使用CD伴奏的考生,须仔细检查光碟质量,由于光碟本身质量问题造成读碟困难影响考试的,由考生本人负责。自带钢伴的,须在候考厅咨询处填写《自带钢伴申请表》,并凭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换领钢伴证;
九、复试期间,乐理科目为上机考试,请考生认真阅读《乐理机考操作说明》,按照考场检录员指示进行操作,考试结束后须在成绩单上签名确认;练耳科目为现场笔试,请考生携带铅笔、签字笔等文具入场。
十、考试期间,请考生务必保管好随身物品,最好在本人乐器等物品上做标识,以免拿错,考场内为公共区域,个人物品丢失,我校概不负责。
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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